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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实践育人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审核评估相关要求,学校近期将开展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传媒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综合模拟实训中心
二、检查内容
以《山西工商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为依据,对示范中心建设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检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各示范中心要充分总结、凝练成果,结合指标,认真编写《山西工商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查总结报告》(附件2),于2024年11月22日前报教务处。
(二)学校检查。学校于11月27日,组织专家对示范中心进行实地考察、交流访谈,审查示范中心自评、作证材料,按照指标要求进行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年梳理总结建设成果,全面、深入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自查材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二)做好总结。要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有益经验,以此为契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加强校内外交流与合作,增强示范辐射能力,为全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
联系人:杜 楠 联系电话:13834504048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价指标
2.山西工商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查总结报告
教务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