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实验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或从事实验器材操作管理、维修的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山西工商学院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商院〔2024〕74号)(附件1)。
三、评审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其中: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其中4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助理实验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三)任职年限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即2019年底前聘任。
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即2019年底前聘任;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即2022年底前从事实验工作。
申报实验师须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即2020年底前聘任;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工作满3年,即2021年底前从事实验工作(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
申报助理实验师:大学本科学历,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1年(含试用期)以上,经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四)考核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品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任现职以来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年度及任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晋升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应的表格和提供申报的材料等。
(二)民主评议。各部门推荐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条件(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拟推荐人选有关材料应在本部门公开,并广泛听取意见。
(三)资格审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学、科研成果和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四)组织答辩。对通过审核材料的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织答辩,学科组答辩成绩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答辩结果当年有效,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须提交新的学术成果。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其中学术答辩不低于10%;中级职称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五)学科组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将符合评审条件的评审人材料交各学科组评审。学科组对申报者的科研及其他技术成果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并以实名制投票的方式产生人选,同意票超过投票人数的2/3方为通过,对被评审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科组向校评审委员会提供排序和推荐情况,评委会对所评人员进行综合衡量和遴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晋升职务人选,同意票超过评委会出席人员的2/3方为通过。
(七)公示评审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持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投诉,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八)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及主管部门备案,并主动接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职务聘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将公示通过的评审结果报校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下发聘任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从学校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次职称评审工作,下载相关文件并审核,及时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位参评教师。
1.11月15日前,各院部以部门单位提交《2024年度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签字后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41872626@qq.com;
2.11月18日前,部们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评议,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3.11月21日-22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1)由科技处审核论文、论著、科研课题、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并在网上论文检索页(知网)、核心期刊收录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页、(副高及以上)论文查重检测报告、登记表上签字;
4.11月25日前,教师本人到校职称办(厚德楼105办公室)报送材料。职称办将申报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教学科研业绩、荣誉获奖等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规格为A4,正反双面打印)。
2.《2024年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附件3)(科技处审核签字),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3.申报人员提供本部门开具的民主评议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以上内容写在一张纸上,盖部门章,以部门为单位提交)。
4.答辩材料:申报副高及以上需提交答辩书1份(姓名、工作部门不要填写)、答辩袋封面1份(附件7,答辩袋封面内容填好后贴答辩袋上,姓名不要填写)、申报成果复印件7份(论文需要封面、目录、内容、封底;涉及本人姓名部分全部粘去,务必做匿名处理)、个人总结1份(个人总结里不要出现本人姓名),所有材料右上角各贴一个扣取纸。以上答辩材料全部装在答辩袋内。
5.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提供个人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证明材料。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不用提供)。
7.个人师德档案及师德承诺书复印件。
8.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材料不在申报系统和《评审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学术刊物的查重检测结果、论文知网检索页、核心期刊收录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页、tbook网站规划教材检索页附在原刊目录页前。
论文检索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发表文章刊物进行查询并打印结果;通过知网对论文内容(摘要部分)进行检索并打印(A4纸横向打印)。
9.从2020年起山西省实行高级职称电子证书,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提交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电子版,格式为png、jpg、jpeg(最好为pn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申报中级及以下人员提交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1张(背面注明:部门、姓名、申报职务)。
注:第8-9项A4纸复印后按顺序排列,原件装袋,复印件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所有涉及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1341872626@qq.com,文件以“部门+姓名+2024申报职称”命名。
10.扫码入群(请大家及时关注群内消息)
附件:
1. 《山西工商学院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商院〔2024〕74号)
2.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 《2024年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4. 《2024年度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汇总表》
附件1-4
人事处
2024年11月13日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11-14 09:13:30[当前版本] | 人事处 | 内容更新 |
2024-11-13 16:56:27 | 人事处 | 内容更新 |
2024-11-13 16:52:17 | 人事处 | 创建版本 |
附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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