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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龙城校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于 2024年11月21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4年11月21日 编辑

各部门,各单位:

        针对冬季气温降低,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多发,为进一步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校领导要求,结合《山西工商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山西工商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山西工商学院摩托车管理规定》,现对龙城校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调整如下:

        一、机动车

        幼儿园区域(含,体育场北路、物业管理中心东路和西门东路)是后勤各种保障物资车辆重要流转区域,仅提供接送幼儿车辆临时停放,接送完幼儿后及时离开,其余车辆不得在此区域停放。其他停放点不变。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点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只能在入校南侧充电场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点

        入校南侧充电场、3号公寓北侧、4号公寓北侧、多功能体育场南侧。其他地点不得停放。

        此通知请周知并自觉遵守。

 

山西工商学院保卫处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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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10:00[当前版本] 系统管理员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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