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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杨浩伟、杨海强、闫海壮三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4年11月25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4年11月25日 编辑
学生工作部(处)

各二级学院:
        杨浩伟,(男,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21级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班,学号2021090840134)、杨海强,(男,2021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方向班,学号2021090240138)与闫海壮,(男,建筑工程学院2024级土木工程专升本4班,学号2024030620435)因口角冲突,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其行为均违反了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之规定,参与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根据打架过程情况,经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给予杨浩伟同学记过处分,决定给予杨海强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之规定,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根据打架过程情况,经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给予闫海壮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该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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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4-11-25 16:41:10[当前版本] 学生处 内容更新
2024-11-25 16:40:19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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