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及时完整地对2024年度各项收支业务进行结算,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到财务处办理以下事项:
一、2024年截止目前已经发生的业务,请及时取得相关票据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办理完成报销事宜。
二、各项个人借款,如无特殊情况,务必在2024年12月25日前办理完成还款或报销手续,无故未办理,将暂缓发放当月及后期工资。
三、对于预付款项,请及时取得相关票据,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办理完成报销事宜。
四、对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请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与财务处予以核对。
五、对于维修工程,根据工程完工情况,及时进行结算、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5日 前办理报销或付款流程。
六、对于已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基建项目,及时办理转固定资产手续。
七、2024年度发生的业务,请及时报销,原则上2025年不再接收2024年度发票。
财务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