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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教学能力考核测评的通知
作者: 人事处 于 2024年12月06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4年12月06日 编辑

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教学能力考核测评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审核评估需求及教师年度考核安排,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教师教学能力考核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体自有专任教师。

二、测评时间

12月20日前(或院部提交考核结果前)。

三、测评方式

(一)专业课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采用说课形式,现场开展课程汇报。评委将从理念与目标、课程内容分析、学情分析、课程思政与课堂美育、教学过程与方法、考核与反馈、设计创新、现场展示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时间每人15分钟,包括10分钟课程汇报和5分钟评委问答;细则由院部自定。

(二)公共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助教及以下职称)采用讲课形式,提交一门课程不同章节的三份教学设计,现场由评委抽取一份开展课堂教学。评委将从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教学特色等方面进行评价。理论类课程必须设计板书。多媒体课件可根据课程情况自定。测评时间每人15分钟,包括12分钟课堂教学展示和3分钟评委问答;细则由院部自定。

四、测评结果及应用

(一)教学能力测评分数根据年度考核分组分别排序,计入最终年度考核,并作为试用期教师转正的重要参考。

(二)近三年教师在教学竞赛(含说课类项目、教学展示类项目)取得校级及以上成果者可免试,并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二级院部结合实际情况为每个等级赋予分值。

(三)近三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测评等级为A级:

1.教师个人或作为团队第一负责人获得过官方组织的教学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省级认定课程负责人。

(四)近三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测评等级为B级:

1.教师个人或作为团队第一负责人获得过教学类竞赛校级一等奖;

2.在高学会教学竞赛目录非官方组织的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省级建设、培育课程负责人。

(五)近三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测评等级为C级:

1.教师个人或作为团队第一负责人在各类教学竞赛校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高学会教学竞赛目录非官方组织的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校级优质、精品课程负责人;

4.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负责人及校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教学能力考核测评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各二级院、部配合落实。

(二)测评可分组进行,成绩应现场评分,现场或当天公布,学校将安排管理人员进行过程监督。

(三)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 王斌。

                

                              人事处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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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9:53[当前版本] 人事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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