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综合业绩表现,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西工商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教育与教学、教书与育人相统一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目标导向和分类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岗满3个月的教职工;试用期人员单独考核排名,不进行定级。
三、考核组织
学校设立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各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
时间 |
工作推进排表 |
12月17日-12月20日 |
个人自评 |
12月21日-12月25日 |
部门考核评价,将结果提交主管职能部门 |
12月26日-12月28日 |
各主管职能部门汇总结果,提交人事处 |
12月30日-12月31日 |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 |
2025年1月2日- 2025年1月8日 |
中层干部述职 |
2025年1月 |
结果汇总,公示 |
本次考核自2024年12月17日开始,2025年1月8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五、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系分别对教师、辅导员、干部、教辅、行政人员从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进行教职工综合业绩考核。
六、考核流程
(一)个人自评
教职工提交本岗位《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山西工商学院岗位年度考核表》。
(二)考核评价
教师、干部、行政和教辅岗由人事处统筹负责,专业带头人由教务处统筹负责,辅导员岗由学生处统筹负责,并向人事处提交部门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考核结果汇总表。
(三)民主测评
组织开展教职工对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其中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中层干部由全校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教学单位中层干部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四)研究审定
考核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向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及结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五)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
七、考核等级
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10%,良好不超30%,待提高不低于5%。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不合格时,年度考核结果一票否决,为“待提高”。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岗位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本年度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2.工作中出现三级责任事故者;
3.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到警告、记过处分者;
4.全年病事假累计在1个月以上者;
5.民主测评不到90分者。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岗位考核结果不能评为“良好”
1.工作中出现二级以上责任事故者;
2.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3.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八、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职称晋升、职级晋升、调岗、调薪、评优、评先、培训以及是否续约等的重要参考。
九、特殊情况说明
(一)当年调岗人员,由现任职部门负责考核,调岗不满半年的,需征求原任职部门的考核意见,综合考虑确定等级;
(二)借调人员,由借调部门负责考核,借调不满半年的, 需征求原任职部门的考核意见,综合考虑确定等级;劳动关系不在学校的借调人员,入职满三个月的,由借调部门负责考核;
(三)挂职人员,由挂职部门负责考核,挂职不满半年的, 需征求原任职部门的考核意见,综合考虑确定等级。
十、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公开透明。各单位要增加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程序和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公示,考核结果不能唯票论,唯分论。
(三)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并针对部门、教职工个人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办公室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复核申请人。
(四)高效推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与考核程序,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以保证整体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