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专业带头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山西工商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专业带头人
二、考核佐证材料时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20日
三、考核程序
(一)材料准备
各专业带头人对照《山西工商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二)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工作由专业带头人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专业带头人的考核自评结果及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山西工商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的方式,严格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评议,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建设和发展水平。
2.2024年12月30日前,教学单位统一提交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资料,包含《山西工商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自评表》、考核自评支撑材料(电子版)及《山西工商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工作考核表》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gsjxyjk@163.com。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自评表
2.山西工商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工作考核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21日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12-21 08:56:42[当前版本] | 教务处 | 内容更新 |
2024-12-21 08:49:17 | 教务处 | 格式调整 |
2024-12-21 08:47:58 | 教务处 | 创建版本 |
附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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