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工作相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要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认真开展学习,不折不扣执行,把风险降到最低。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制约实验室安全的关键问题。
三、规范流程,严肃监管
按照抓早、抓小、抓细的工作原则,做好各项安全风险排查。要按照《山西工商学院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办法》《山西工商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危险物品、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工作相关人员登录学习通平台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输入邀请码“95211523”参加学习,相关学习资料见学习通“章节模块”。
联系人:王洋洋;联系方式:18335141882
教务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