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新修订规章制度过程中增加合法合规性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目的
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制度条款与上位法抵触或存在法律漏洞等情况,为学校的规范管理和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审查范围
本次纳入合法合规性审查范围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学校内部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三、审查主体与流程
(一)起草部门自查
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在完成修订初稿后,应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内容的合规性:初步审查制度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协调性:检查新修订制度与学校现有其他规章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矛盾或重复之处,确保学校制度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语言表述的准确性和逻辑性:审核制度条文的表述是否清晰、准确、无歧义,逻辑结构是否严谨合理,便于理解和执行。
自查完成后,起草部门需填写《山西工商学院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登记表》(见附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与修订初稿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一并提交至学校法治办公室。
(二)法治办公室审查
学校法治办公室负责对部门提交的规章制度修订初稿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法律法规依据审查:全面审查制度条款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于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条款,重点审查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确保符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原则。
法律风险评估:深入分析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纠纷等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修改建议。
程序合规性审查:检查规章制度的修订过程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制度修订程序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法治办公室的审查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