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工商院教〔2018〕21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第1条规定,“学生累计缺勤(含旷课、请假)达某一门课程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学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且不得参加补考。”经任课老师上报,院部审核,教务处复核,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考试资格的27名学生予以公示。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