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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炫茜等两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5年01月03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1月03日 编辑
学生工作部(处)

各二级学院:
        在1月2日组织的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
        音乐舞蹈学院2022级舞蹈编导1班王炫茜(学号:2022080140124)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22级软件工程3班王越(学号:2022090640329)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六条,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两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以上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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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1-03 17:06:21[当前版本] 学生处 内容更新
2025-01-03 17:06:06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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