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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慧媛等四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5年01月08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1月08日 编辑
学生工作部(处)

各二级学院:

        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

        在1月6日上午金融学院2023级互联网金融1班张慧媛(学号:2023020340142)在《宏观经济学》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在1月6日下午外国语学院2024级汉语国际教育班梁瑞晋(学号:2024120440121)在《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在1月7日上午学前教育学院2023级学前教育7班冯振琦(学号:2023060140707)在《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在1月7日上午建筑工程学院2024级土木工程(专升本)3班张伟(学号:2024030620337)在《土力学》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六条,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四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以上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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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1:33:14[当前版本]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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