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打造高质量一流本科课程,充分反映教师教学劳动成果,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对全校本科课程中依托国家级、省级、校级认定课程建设项目开课的教学工作量予以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课程
原则上依托高质量课程建设项目实施,主要面向已认定的国家级一流课程、省级一流课程(含精品共享课程)、校级精品,主要包含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五种类型。
(二)认定教师
凡承担上述认定课程授课任务的主讲教师及团队成员可享受相应课程系数;非团队教师及课程认定后调整成员承担上述认定课程授课任务的,原则上不在认定范围。
二、认定标准
根据课程认定级别在工作量计算上予以倾斜:国家级认定的一流课程按照系数2.0予以核算,省级认定的一流课程按照系数1.5予以核算,校级认定的精品按照系数1.2予以核算,同一门课程获批不同认定等级的,按最高级别系数标准执行,不重复累加。课程系数认定的有效期与课程认定的有效期一致,自文件印发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认定程序
1.课程团队申请。国家级、省级、校级认定的课程建设项目团队负责人在相关课程每学期开课前一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工作量认定申请。
2.教学单位审核。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团队提供的相关课程建设项目认定文件、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表填写审批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
3.学校审批。教务处根据相关课程建设项目认定文件、教学计划进行审批,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在月度教学工作量认定中予以系数调整。
山西工商学院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