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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财务处 于 2025年02月26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2月26日 编辑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从2025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之前汇算清缴需预约),请纳税人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申报时,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未申报或者填报有误,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或者更正,其中“大病医疗”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如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帮助,可咨询纳税服务平台12366或财务处。

 

 

财务处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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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2-26 14:48:26[当前版本] 财务处 内容更新
2025-02-26 14:45:28 财务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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