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单位印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政效能,规范和优化用印审批流程。经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教学单位印章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用印内容
1.各教学单位印章使用内容汇总表见附件1;
2.用印内容要填写准确完整并要严格把关;
3.上传内容及附件要全面;
4.空白内容不予用印;
二、用印流程
审批流程为: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发起申请,提交书记或院长审批(涉及到学生管理的内容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审批;涉及到教学管理的内容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审批,教学部用印提交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分两校区用印。(见附件2)
三、用印注意事项
1.部门领导审批意见只能填写“同意”,不能填写“拟同意”,批示后系统会自动抄送给印章管理员,盖章后办结,由用印部门负责登记。
2.若涉及合同、协议用印需按照学校合同审批流程办理;原则上二级学院有涉及对外合同,要和职能处室业务对接,由职能处室负责走审批流程。
3.各教学单位用印审批人为本单位印章使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印章审批及使用负主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用印事项,对用印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学校《印章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用印过程中对不符合用印内容的材料不予用印。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25年3月1日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5-03-03 18:42:21[当前版本] | 学校办公室 | 格式调整 |
2025-03-03 18:30:11 | 学校办公室 | 创建版本 |
附件类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