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近几年,随着学校教育教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校内改建修建工程(或项目)较多,部分工程存在对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换或拆卸,由此形成对拆卸物资存放保管或再利用等业务的发生。为规范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类工程或项目实施中,凡涉及门、窗、镜、窗帘、电缆、防护栏、暖气片、卫生洁具、水电表、路灯、路牌、广告牌、楼宇字、楼宇附属构件等物资拆除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性拆除,确保此类物资后续的可利用性;
二、拆卸物资的存放事宜,应事先联系资产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必要时共同查看现场,对预计拆卸物资提前规划好存放场地,协调好搬运事项,确保安全搬运。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有动力保障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设备处、资产处、保卫处等;
三、如属于跨部门交付接收的,交付人应当采用书面文本或表单形式,并由交付人、接收人以及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办理移交手续;
四、归口管理部门接收物资后应当做好清点并妥善保管,如需要再利用时,做好详细登记,确保出入数目和使用去向清晰明了;
五、如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原因对需要交付的物资造成损毁损失的,承办部门应追究相关责任并办理赔偿事宜;
六、如因承办部门未提前沟通协调,造成拆除物资数量不清、存放不当,由此造成物资损失以及相关事故发生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未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施工中拆卸的物资,一经发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有关改建修建工程中涉及拆卸物资的具体工作,确保沟通到位、移交及时、存放安全,共同保障学校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资产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