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个人的收入情况和税务政策来决定。
一、单独计税:当奖金收入较高,且其他收入较少或综合所得税率较高时,选择单独计税更为有利,这种方式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计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的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计算公式: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平均每月收入),参照下面的个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如果适用的税率较低,或者有较多的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可以利用,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为合适。这种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扣除项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个税预扣预缴计算公式:
当月个税=(累计收入-累计五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缴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税前工资收入-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纳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5000
在选择计税方式时,需要大家谨慎考虑,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需要帮助,可咨询纳税服务平台12366或财务处。
财务处
2025年3月27日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5-03-27 09:49:02[当前版本] | 财务处 | 内容更新 |
2025-03-27 09:45:51 | 财务处 | 格式调整 |
2025-03-27 09:44:42 | 财务处 | 创建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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