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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聂永飞等两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5年04月09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4月09日 编辑
学生工作部(处)

各二级学院:

        聂永飞,男,学号:2021050640320,2021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3班学生,因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闫焓茹,女,学号:2021050640424,2021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4班学生,因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以上两名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聂永飞同学、闫焓茹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以上两名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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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6:28:10[当前版本] 学生处 内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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