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聂永飞,男,学号:2021050640320,2021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3班学生,因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闫焓茹,女,学号:2021050640424,2021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4班学生,因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以上两名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聂永飞同学、闫焓茹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以上两名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9日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5-04-09 16:28:10[当前版本] | 学生处 | 内容更新 |
2025-04-09 16:08:54 | 学生处 | 内容更新 |
2025-04-09 16:01:24 | 学生处 | 创建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