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健康管理学院2023级旅游管理(专升本)二班,续小芳,女,身份证号14**********0020,该生2024年4月因个人原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生活,于6月19日办理完休学手续后离校,2024年11月21日辅导员提醒该生休学期满后按时办理复学,该生表示决定退学。2025年2月17日休学期满,经辅导员与其本人及家长多次联系、确认,该生自动放弃学籍,经健康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作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山西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十四条之规定,经健康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续小芳同学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上述学生如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山西工商学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