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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武佳锐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5年05月08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5月08日 编辑
学生工作部(处)

各二级学院:
        护理学院,2022级护理学9班武佳锐,女,学号2022130140931,该生于2025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该同学未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法》第三章十四条规定,擅自离校3天,第五节第十七条伪造假条。经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给予武佳锐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强化思想认识,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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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5-08 16:48:31[当前版本] 学生处 内容更新
2025-05-08 16:48:22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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