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2025届毕业生
二、评选奖项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按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5%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理论知识扎实;
(二)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践行“三牛精神”,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各科成绩优良;
(四)德育毕业答辩成绩优秀,“德育淬砺”总成绩优良;
(五)毕业作品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六)在校期间获得以下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获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者;
2.响应国家号召,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援疆援藏”“特岗教师”等就业项目计划;
3.在全国(省)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者;在校期间有科研创新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者;积极自主创业,创业事迹典型者。
五、评选程序
(一)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二)学院初审,初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四)学校审核通过。
六、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肃纪律,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公开、公平、公正;
(二)毕业离校前有不良表现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院评选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
(二)《山西工商学院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excel版本),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份;
(三)《山西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四)6月3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提交材料完整、准确,不得涂改。
山西工商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