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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刘新鑫等四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5年05月21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5月22日 编辑
学生工作部(处)

各二级学院:
        刘新鑫,女,学号:2021070140115,2021级旅游管理班学生,因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张堃,男,学号:2021070540121,2021级酒店管理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杨涛,男,学号:2019070540123,2021级酒店管理班学生,因在2020-2021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权诚,男,学号:20230701520223,2023级家政学(专升本)二班学生,因在2023-2024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以上四名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刘新鑫、张堃、杨涛、权诚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以上四名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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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5-22 16:42:46[当前版本] 学生处 内容更新
2025-05-21 17:34:17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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