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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石泽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5年05月27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5月27日 编辑

各二级学院:
        石泽,男,学号:2021010140636,2021级会计学(管理会计师方向)五班学生,因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石泽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石泽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石泽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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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5-27 17:37:00[当前版本] 学生处 内容更新
2025-05-27 17:28:02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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