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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646
鉴于石泽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石泽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石泽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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