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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函〔2025〕6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2023修订版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教务处 于 2025年07月11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7月11日 编辑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工商院质〔2025〕4号)安排,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全面贯彻落实OBE教育理念,结合诊断评估专家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修订版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严格对照标准、逐条落实意见、切实开展调研、规范要素内容、理清支撑关系、全面压缩学分、优化课程设置”为基本要求,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内容完全达标,表述严谨规范,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形成相互支撑关系,学时学分进一步压缩,为学生自主学习创设空间,将OBE教育理念落实到位。

      二、完善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

      2.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护理学专业认证等)

      3.《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关于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院教〔2024〕19号)

      4.2024年8月19日至20日,学校邀请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反馈意见。

      5.2025年5月27日至30日,学校诊断评估专家反馈意见。

      6.各学院组织开展涉及用人单位、毕业生、专家教师等利益相关方的调研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培养目标表述

      1.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毕业生、专业教师等利益相关方的调研,补充形成调研数据和相关报告,根据调研情况完善人才培养目标。

      2.优化培养目标定位,避免“高、大、全”,进一步聚焦“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和学校“大商科”的人才培养特色。

      3.完善人才培养目标表述,必须包含以下要素:毕业生就业的专业领域、职业特征、职业定位以及应该具备的职业能力,表述的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表达通顺。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是五年后毕业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总体描述,表述注意将来时表述。

    (二)完善毕业要求内容

      1.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前,要形成该指标点的概括性描述,符合毕业要求的“支撑、覆盖、达成”要求,描述要体现一定专业特征,避免“空泛”表述。

      2.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内容要易落实、可评价,具有一定逻辑性。应使用动词引导,将反映能力要求的表述转为可观察、可测量的学生行为。不照搬、不照抄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的模板,要反映专业领域的特征和培养特色。

      3.完善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关系矩阵,毕业要求要与培养目标形成严谨的对应支撑关系,非相关不勾选。

      (三)严格规范课程设置

      1.严格落实国标规定课程设置。凡是国标有明确课程设置规定的,一律应开尽开;可选择设置的课程,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选择设置。相关课程学时学分比例必须达到国标及相关认证要求。

      2.优化课程设置。突出专业主干,删减重复课程,增加跨学科交叉课程,特别是针对“大商科”人才培养特色问题,增开与商科融合的相关课程。站在打造专业特色、适应行业产业发展的高度研究课程设置问题,坚决杜绝“因人设课”问题,特别是方案执笔人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避免按照传统专业的惯性思维设置课程,充分反映新时代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要求。

      3.完善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对应关系,明确每门课程的贡献度,强中弱支撑要有依据,每门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一般不超过5项,专业核心课程应对毕业要求具有强支撑,每个毕业要求点应至少有1门课程强(H)支撑且强支撑数量应科学合理,强中弱分布支撑的数量应相对均衡。

     (四)加强学分学时管理

      1.对照国标严格管理总学分。医学类专业不高于180学分,工科类专业不高于170学分,其他类专业不高于160学分,包含第二课堂8学分。国标有下限规定的,执行下限标准,进一步为学生自主学习释放学分空间。

      2.进一步规范各专业学时设置。原则上同一类专业的学时总数应保持相近或一致,医学类专业控制在2500学时以内,工科类专业控制在2300学时以内,其他类专业控制在2250学时以内。

      3.进一步规范统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与学分换算标准。毕业实习周数,有国标或专业认证等要求的按规定设置,其余专业原则上按12周设置;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设置12周,分别计6学分。除小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每2周计1学分外,其他集中性教学环节每1周计1学分

      三、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开展专项研究,统筹部署,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工作作为本学院迎接审核评估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特别是要对照2024年8月学校组织专家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的评审意见进行问题查摆,确保相关意见逐条落实到位。

      2.7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完善后的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一打包后(文件夹包含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excel以及对应的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gsjxyjk@163.com。

      3.学校计划于7月28日至31日组织开展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工作汇报会,各学院汇报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情况,重点说明对照两次校外专家评审反馈意见的修改情况、落实国标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课程设置情况、课程学时学分比例、实践教学安排等)。

                               

                  教务处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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