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sage]
00003969
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特成立“山西工商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图工委”),并制定本章程。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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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doc(22666.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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