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12月4日
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立足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紧扣产教融合育人核心任务,全力锻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造诣深厚、实践能力卓越的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切实增强青年教师对接行业前沿开展实践教学的能力,现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全体自有教师。
三、实践锻炼内容
以专业发展为核心,构建 “学用结合、产教融合” 的多元实践体系,重点打造双师双能教师团队。立足校内实训基地夯实专业基础,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岗位实践,提升教师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组织专业骨干教师考察研修,精准对接行业需求,动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深化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在此过程中,全方位提升教师实践教学与社会服务水平,推动高等教育的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耦合,为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四、实践锻炼类别
实践锻炼根据专业特性,主要含以下几类。
(一)校内实践锻炼:到校内实训基地或相关职能处室从事生产性实践锻炼;
(二)顶岗(挂职)锻炼:在企业、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的具体生产和管理岗位上,跟班参加所顶岗位的全面工作,掌握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在进行实践锻炼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了解专业发展方向,力所能及地为实习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三)到企业考察研修: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与研修,每年安排1个月左右时间,考察研修至少2家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对本专业发展的需要与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企业基地,形成高质量的考察研修报告,为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
(四)参与企业研究项目:参与到企业改造和实际科研项目、课题中,承担其中某项具体工作任务或参与到研究与实验的全过程。
(五)社会调研或社会实践指导:针对学校与社会某一相关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与研究,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完成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六)其他定制化锻炼:结合学院和个人实际需求开展的其他可行的锻炼形式。
五、实践锻炼时间
根据教师的教学安排、专业发展需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教师可自行选择企业实践锻炼时间安排:
(一)企业实践锻炼利用寒暑假期间组织进行,集中赴企业实践锻炼时间全年不少于一次,每次至少累积一个月;
(二)鼓励教学周内和暑期实践相结合,动态调整教学工作,开展两到三个月的连续实践;
(三)非集中性的骨干教师赴企业开展实践锻炼(如: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社会调研及企业考察研究等)时间可以根据实践项目的安排另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实践工作管理
(一)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由相关职能部门宏观指导和协调,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学院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实施计划及具体方案,包括实践计划、实践方式、目标、要求、地点、实施程序等内容。教师实践锻炼实施方案应报人事处审核后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要求审核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计划、时间安排和企业信息等相关事宜。二级学院应与各企事业单位积极联系,建立相对稳定能长期合作的教师实践锻炼基地。
(四)教师在派出挂职之前,应结合教学单位专业建设需要和自身实际,制订挂职锻炼计划,包括挂职锻炼接收单位、具体岗位及职责、具体内容及进程安排、预期岗位实践成果等内容。
(五)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与实践单位共同负责对教师的实践锻炼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确保实践锻炼的效果和年度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六)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自觉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七)因各种原因需要改变实践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和人事处同意后实施。实践期间如需请假,必须向实践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如请假时间超过3天,须经学校人事处审核。
(八)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安排有关人员,到实践单位抽查教师实践锻炼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同时填写企业实践过程检查表(见附表1)。参与实践的教师,在实践期内,须定期与院部进行沟通,提交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为后期实践考核提供基础支撑。
七、实践考核
(一)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锻炼期间须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周志》(见附表2),实践锻炼结束后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见附表3),并将企业实践成果总结附后。
(二)实践考核以“过程监控”为基础,以“实践成果”为导向,考核环节分为实践准备、实践过程和实践成果(见附表4)。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原则上从集中实践教师中产生,占比不超过10%。
(三)实践教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经学校、学院督查、走访,认定教师实践岗位和工作内容与前期申报情况不相符或与教师专业差距较大;
2.实践期间不遵守学校和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缺岗两次及以上(一次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考核等级不能评优秀);
3.未能完成企业交给的工作任务,企业实践工作手册及过程材料弄虚作假;
4.企业实践过程中出勤率不合格或实践成果不符合要求;
5.因个人原因给企业或学校造成损失;
6.实践结束后提出离职,影响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四)实践锻炼结束,人事处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同教务处对本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经历和考核鉴定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条件。
八、待遇
(一)教师参加集中校外实践锻炼期间,按照实际实践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并根据实践锻炼考核结果给予计发实践锻炼工作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不计发实践锻炼待遇。
(二)利用正常教学周内在校外进行长期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持续时间达1个月及以上),根据实践锻炼实际情况,计发岗位工资。
(三)教师在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期间,企业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已经为教师计发了基础工资或课时费用的,学校将根据实践锻炼考核结果只计发岗位工资,不再计发实践锻炼课时补贴。
(四)对在实践锻炼过程中违纪的教师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取消全部实践补贴。
九、本制度自2024年12月下发,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制度、办法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企业实践过程检查表
2.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周志
3.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
4.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