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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人事处 于 2025年08月06日 发布在分类 / 规章制度 下,并于 2025年08月06日 编辑

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民办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持续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现制定《山西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12月13日        

山西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资深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促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导师任职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教风、作风正派、甘为人梯、具有奉献精神。

(二)多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效果优秀,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及标准。

(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且认定为“双师双能型”的资深教师;同等条件下教研室负责人优先担任。

三、导师职责

(一)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向青年教师传递爱岗敬业、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努力做到教书育人。

(二)根据青年教师专业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为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此培养计划要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计划应包括如何提高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并检查计划落实及完成情况。

(三)全面参与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安排青年教师试讲、跟班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编写教案和制作课件,协助其指导学生实践环节或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等,及时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辅导青年教师参加课程建设、教科研项目等,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或科研团队,增强其教学改革意识,提升教科研能力。

(五)安排青年教师进入实验实训场所或基地,协助指导实践项目,努力提高实践能力。

(六)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数量应在合理范围内,指导期为一到两年。

四、青年教师范围

(一)任教时间(含在其他高校的任教时间)在1年及以下,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或年终考核排名靠后需要提高教学能力的青年教师。

五、青年教师职责

(一)厚植教书育人情怀,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堪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严格依据导师制定的培养计划,不断提升教学基本功和科学研究能力。

(三)在导师的安排下跟班听课、试讲、助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环节、协助指导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熟悉各教学环节,如编写教案、制作课件、编写教学大纲、填写教学进度表,学习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授课等。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至少在省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期刊被《国家学术期刊目录》收录)。

(五)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六)做好导师指导记录,在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时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和辅助证明材料。

六、管理与考核

(一)组织管理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教学单位根据青年教师人数确定导师人选,制定教学单位青年导师制管理要求,负责具体落实、总结验收。指导双方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更换。

    2.每学年开学两周内(9月份)各教学单位要完成青年教师的导师配备工作,并将指导教师和新教师的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到教师发展中心。

    3.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定期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单位和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情况。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聘期考核验收工作。

    4.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跟踪考察青年教师与导师的听课计划落实情况,协助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培养期满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聘期考核

    1.总体安排

1)聘期考核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通过“过程监控”和“成果验收”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2)青年教师通过一期的导师制培养后,未完成培养要求、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培养期自动延后一年,且本学年取消其职称、职级、评优、评先等参选资格。若第二期培养仍无法完成培养要求的,学校将建议其调离或解聘。

    2.青年教师管理

    培养期结束前,由教师发展中心聘请教学督导和相关院(部)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青年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青年教师完成培养计划且教学验收合格后,由各二级学院(部)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教案(讲稿)质量、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堂教学及作业批改情况、听课情况、教学技能、论文写作与发表情况和科研工作情况等。

    青年教师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标准内容

优秀

完成培养计划和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教学验收合格且有任意一项教学或教学研究标志性成果。

合格

完成培养计划和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教学验收合格,无标志性成果。

不合格

教学验收不合格;或在培养期内有教学事故;或在培养期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3.导师考核

    指导期满,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由各二级学院(部)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工作履职情况及指导成效等。考核结果将作为导师年度考核及职级申报的依据。

    导师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标准内容

优秀

完成培养计划和各项指导任务,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

合格

完成培养计划和各项指导任务,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

不合格

完成培养计划和各项指导任务,但是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把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办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团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导师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做到“思想引导、业务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在业务上“倾囊相授”的同时,要以自身的人格魅力“身教”,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年教师人格的养成

(三)青年教师应虚心受教,按照培养计划和导师的要求开展日常学习和教学科研工作,认真做好指导记录。

八、本制度自2024年12月下发,原有制度、办法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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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8-06 17:29:31[当前版本] 人事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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