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博士人才引进及管理工作,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山西工商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12月16日
山西工商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改革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高引才质量,充分发挥人才增量效益,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人才引进应坚持高端引领、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备良好的培养潜质、能够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的博士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后等优秀人才。
第四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诚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和科研事业。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一致或相关,须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博士学历认证报告)。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发展潜质。入职教师岗需具备过硬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学专业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第五条 学校实行人才分类引进政策,按照《山西工商学院博士人才综合评价表》(附表),对博士人才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和单位考核情况进行评价,按评价得分设置两类人才标准。
博士一档:综合评分>85分;或学术水平分>85分。
博士二档:综合评分80-85分;或学术水平分80-85分。
博士三档:综合评分75-80分;或学术水平分75-80分。
博士四档:综合评分70-75分;或学术水平分70-75分。
博士五档:综合评分60-70分;或学术水平分60-70分。
第六条 根据各学科发展实际和研究机构地域分布情况划分为三类学科,按类别区分人才引进标准。
A类学科: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工学
B类学科:文学、哲学、理学、医学
C类学科: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学科。
第七条 引进博士人才的待遇根据不同学科、单位引进的不同层次人才区分档次,具体待遇“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第八条 引进人才首次聘期为6年,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山西工商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引进人才可选择发放安家费或入住人才公寓,二选一。安家费上岗后发放1/2,3年中期考核合格发放1/4,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1/4。人才公寓在职期间免租金,享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第十条 科研业绩特别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的人才,优势特色科研领域、重点科研团队和平台急需人才,或其他未尽事项可申请“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引进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向人事处提报博士人才引进需求,人事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审定博士人才引进计划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的遴选与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人事处根据实际需求,对应聘者进行审核并确定初选人员。
(二)人事处组织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以综合面试、学术汇报等方式,就初选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分,并提出评价意见,提交校长审议确定。
(三)人事处负责按照引进的方式和类别办理入职、体检等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协议),落实各项政策及待遇。
第十三条 引进博士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由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职责由所在单位根据聘期岗位职责与本单位实际确定。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成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校外专家同行参与的学校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聘期内业绩成果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在首个聘期内,引进人才需按照入职时签订的博士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待遇等级完成相应的考核任务。
第十六条 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辞职或调离学校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实行教学、科研工作量与工作责任相结合的工作任务制,科研类博士人才每周最少出勤2天,其他类别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出勤天数,同时须参加学校及各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等),并按要求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的,须提前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所在单位或学校职能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请假视为无效。如因突发性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得到批准,之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并在假满返岗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 博士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在学校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协调相关用人单位及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人事处在对学校人才状况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年度博士人才引进计划,并做好人才引进的组织保障工作,将引进博士人才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金额。
第二十一条 科技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并负责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将引进人才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科研启动费等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博士人才综合评价表
附件
山西工商学院博士人才综合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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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背景 (25%) |
本科 教育 背景 (50%) |
双一流大学或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的高校毕业 |
100 |
(1)教育背景分=本科教育背景分*50%+博士教育背景分*50%; (2)学科排名以教育部最新学科评估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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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高校毕业 |
90 |
||||||
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毕业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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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毕业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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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校毕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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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教育 背景 (50%) |
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的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毕业,或博士就读学科为A类学科 |
100 |
|||||
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高校或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等国家级其他研究院所毕业,或博士就读学科为B+类学科 |
90 |
||||||
博士就读学科为B类学科 |
80 |
||||||
其他高校、学科毕业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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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水平 (65%) |
科研 项目 |
主持A级科研项目 |
15 |
(1)学术水平分=60分+各项分值; (2)A级及以上级别论文的共同一作或通讯作者按0.5*当量分值计算: (3)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发表时各索引收录期刊目录为准; (4)工学学科论文在自然科学类论文评分的基础上加5分。 |
|||
主持B级科研项目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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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成果 |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获奖等业绩成果参照学校职称评审业绩量化标准乘以0.1折算赋分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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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成果 |
国家审定品种、国家标准、著作、知识产权、决策应用成果等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参照学校职称评审业绩量化标准乘以0.1折算赋分 |
1-10 |
|||||
学术 论文 |
特A级论文 |
20-30 |
|||||
自然科学类 |
A1级论文 |
IF>10 |
15-20 |
||||
IF≤10 |
12-14 |
||||||
A2级论文 |
7 |
最多计 3篇 |
|||||
A3级论文 |
5 |
||||||
A4级论文 |
3 |
||||||
B1级论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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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
A1、A2级论文 |
15-20 |
|||||
A3 级论文 |
14 |
最多计 5篇 |
|||||
A4级论文 |
12 |
||||||
B1级论文 |
8 |
||||||
其他核心论文 |
5 |
||||||
单位考核(10%) |
思想政治考核评分(满分100分) |
100 |
政治考核占50% 专业考核占50% |
||||
专业能力考核评分(满分100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