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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人事处 于 2025年08月06日 发布在分类 / 规章制度 下,并于 2025年08月06日 编辑

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山西工商学院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1218日        

山西工商学院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际业绩和贡献、尊重差异、分类分级实施的原则评估人才,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个人与团队评估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评估方式,根据高层次人才的特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估。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与学校签订了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的全职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学院应以高层次人才聘任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对高层次人才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含个人科研业绩、团队建设、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包括:

(一)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治学态度、敬业精神、协作精神等方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团结协作,有违反师德者“一票否决”。

(二)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效果、教学研究、课堂教学纪律、指导学生情况等方面,着重考核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科研工作。包括个人科研业绩、团队建设、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具体量化指标由学校在与其商定聘用协议时确定。

  1.个人科研业绩:发表和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转化科研成果产生效益等方面,着重考核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影响力。

  2.团队建设:包括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引育等情况。重点考核高层次人才领导团队协同攻关的能力,引进国内外本学科优秀人才、培育本学科具有潜力的青年人才的情况。

  3.国际合作与交流:包括参与国际交流会议,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建立国际合作关系,申请国际合作项目等情况。

(四)社会服务。包括参加学术团体,担任社会兼职,承担学院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公共事务及社会服务工作,以及进行科技推广、文化传播、专家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特点,不同形式的考核侧重点包括:

(一)年度、中期考核:重点评估高层次人才在岗位上的履职情况,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期满考核:全面考核高层次人才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团队建设等各方面的情况,聘期工作任务是否完成。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实施,成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校外专家同行参与的学校人才工作考核小组。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考核依据签订协议日期为周期,主要考核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由高层次人才填写考核表,学校人才工作考核小组和用人部门结合聘任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估并提出考核结果。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程序。

(一)人事处在高层次人才考核期满前,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教师填写《山西工商学院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二)被考核教师提交考核材料至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照协议内容初审后提交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人才工作考核小组组织专家组会议审议考核材料,专家组形成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意见;

(四)人事处将考核结果通知到用人单位和教师本人。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应按照聘任协议约定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在聘期期满前1个月进行。

  第十一条 年度、中期考核结果及其运用高层次人才的年度、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如年度、中期考核不合格,学校和用人单位有权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本人需积极配合、整改落实。对工作中出现事故或年度任务未完成者,评估为“不合格”并提出整改意见,给予1年过渡期予以整改,当年和过渡期不能享受当年考核绩效工资。过渡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期满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期满考核结果

    高层次人才的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职务聘任、岗位调整、岗位等级聘用、薪酬调整以及评优奖励等依据。

    1.完成聘期目标任务者,给予考核合格。

    2.对于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业绩者,如有少量未完成聘期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的,学校人才工作考核小组经认定并予以重点审议,可提出考核合格的建议。

    3.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者,给予考核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经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认定,教学、科研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

  (3)距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经学校人才工作考核小组评议为考核不合格者;

  (4)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院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因访学、进修、培训、产假等原因除外。

(二)期满考核结果的运用

    1.期满考核结果合格者,学院与其签订新的聘任协议并约定下一聘期的目标任务,学校按照聘任协议约定完成聘期所有绩效工资发放工资。

    2.期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学院将不予续聘,对学院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表

附件

山西工商学院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表

一、考核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称

 

聘任类别

及聘任起止时间

 

 

二、聘期任务完成情况

(一)教学任务

协议约定任务:

何年何月何日

至何年何月何日

课程名称或其他教学任务

学生人数

总学时数

 

 

 

 

 

 

 

 

 

 

 

 

(二)科研任务(本人以山西工商学院署名的成果)

协议约定任务:

科研

项目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来源

经费

(万元)

本人承担的任务及排序

授奖或鉴定部门及获奖级别、鉴定结论

 

 

 

 

 

 

 

 

 

 

 

 

 

 

 

 

 

 

著作

论文

名称

作者序

刊物

时间

出版社

书刊号

收录/检索情况

 

 

 

 

 

 

 

 

 

 

 

 

 

 

 

 

 

 

 

 

 

其他

成果

 

 

 

(三)其他任务

协议约定任务

完成情况

 

 

以上所列信息均经本人确认,情况属实。

 

                               签名:                    

三、考核结果

是否续聘

□是          □否

科技处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教务处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人事处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学校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注:附协议复印件及成果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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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8-06 17:50:25[当前版本] 人事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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