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工商院科〔2025〕7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为加强学校科学研究中的伦理审查与监督,确保相关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保障师生及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山西工商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审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王李金(山西工商学院执行校长,教授)
副主任委员:
金瑞华(山西工商学院护理学院院长,教授)
丁相平(山西工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李海芳(山西工商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委 员:
刘秀芳(学前教育学院教师,副教授,教育)
李潇雯(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副教授,人工智能)
王国兰(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人工智能)
郭 玥(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人工智能)
兰 婧(护理学院院长助理,讲师,护理)
申燕玲(学前教育学院教师,讲师,教育)
薛 薇(护理学院副院长,讲师,护理)
杨 增(学生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讲师,心理学)
王 娟(学生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讲师,心理学)
伦理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处,由李潇雯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伦理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审查与监督
对涉及人类受试者、动物实验、数据隐私、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科研活动进行伦理审查,确保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学术规范及社会伦理要求。
(二)指导与培训
为学校师生提供伦理审查相关指导,组织开展伦理规范培训,提升师生的伦理意识和责任感。
(三)咨询与建议
针对学校发展中的伦理问题提供专业咨询,为学校相关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提供建议。
(四)其他职责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与伦理审查相关的任务。
山西工商学院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