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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 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 于 2025年08月18日 发布在分类 / 规章制度 下,并于 2025年08月18日 编辑

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应用系统的数据安全,在应用系统、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发生故障,导致数据丢失时,能依靠备份数据尽快地恢复系统和应用,保护关键应用数据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5月17日

山西工商学院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应用系统的数据安全,在应用系统、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发生故障,导致数据丢失时,能依靠备份数据尽快地恢复系统和应用,保护关键应用数据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19)《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备份与恢复服务规范》(GB/T 39786-2021)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对服务器数据及存储数据的载体必须进行安全、妥善的管理。拥有重要系统或重要数据的单位(或部门)应在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涉及数据备份和恢复的单位要由专人负责数据备份工作,并认真填写备份日志。
        第三条 对于涉密、敏感数据的存储采用特殊软件加密存储,采用非联网的独立计算机存取方式。包含师生个人信息的数据备份,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采用去标识化处理(参照 GB/T 35273-2020《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 7.2 条);备份后的数据不得用于超出收集目的的其他用途,恢复时需验证使用人权限(符合最小必要原则)。
        第四条 对于涉密文件禁止在联网上处理、存储和传输。部门及个人在使用电子邮件发送信息时,防止泄漏机密数据。
        第五条 报废、销毁存储过重要数据的介质(如光盘、软盘、磁带等)需依据相关国家标准依法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完成。
        第六条 校园网络服务器数据备份工作,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增量备份要求每日开展一次,系统备份要求每周开展一次。
        第七条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水、防磁、防盗等设施。保管单位做到:
        (一)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盘库;
        (三)数据备份的介质要求有规范、清晰的标签标识;
        (四)备份数据应定期测试,以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
        (五)重要的数据载体应异地存放。
        第八条 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格控制。指定专人进行备份操作及存放这些载体,并指定工作替代人以确保备份工作不中断。严禁未经授权将数据备份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
        第九条 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数据破坏等情况,系统管理员由尽快利用备份数据进行数据恢复,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一)全盘恢复一般应用在服务器发生意外灾难导致数据丢失、系统崩溃或是有计划的系统升级、系统重组等;
        (二)个别文件数据恢复一般用于恢复受损的个别文件,或者在全盘恢复之后追加增量备份的恢复,以得到最新的备份。
        第十条 本制度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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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8-18 16:08:43[当前版本] 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 格式调整
2025-08-18 16:07:26 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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