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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持续改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3月4日
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持续改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精神,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落实学校“保持教育初心,助力学生成长”的质量保障理念,建设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完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强化重点环节监控。针对教育教学过程的重点环节,即课堂教学、专业建设、学生学业、教学管理、毕业生培养质量这五个环节,运用专家督导、数据监测、专项检查、问卷调研等方式对各环节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与评价。
第三条 促进教育教学持续改进。对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整改,并落实到位。
第三章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 建立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党政听课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监督和引导相结合、重在引导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第五条 两级教学督导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教,从价值引领、教学态度、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关注学生出勤率、课堂参与度等学风情况。全校授课教师均需接受教学督导不定期进入课堂听课评教。
第六条 教学督导听课后及时将听课情况和改进建议意见口头反馈任课教师,并将听课情况录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台。教学单位负责人需定期了解本单位教师督导听课情况,并组织对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给予重点帮扶和指导。教学督导员将在后续听课中给予重点跟踪听课。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每学期校督导听课评教成绩进行汇总,纳入每学期的教学基础状态数据库。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对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及教学经验欠缺的新教师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定期开展督导联动,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推动解决问题。
第八条 鼓励授课教师利用虚拟教研室和基层教学组织等平台开展经常性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传授教学经验。
第九条 学生利用“学生网上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面覆盖所有课程。教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每学期开设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应按照学校党政领导听课要求深入课堂听课,通过课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基本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帮助协调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实时跟踪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并根据督导评教及学生评教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在下一轮教学中加以改进。
第四章 专业建设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各专业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补齐短板,确保专业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学校开展专业预警监测,对不达标的专业实施专业预警或退出。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校各专业推广落实专业认证理念,积极组织相关专业参加国家专业认证,通过专业认证的方式增强专业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科学设置课程体系,构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矩阵,优化培养方案。
第十四条 学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定期对相关专业开展评估,全面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条件、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诊断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引导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五条 各专业应根据《山西工商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工商院质〔2024〕10号),每年做好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期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教学体系和改进教学策略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在校生学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制度》要求,每学期及时上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本单位各专业学业预警情况,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做好学业预警,同时对于学习效果不佳的学生要做好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强化学业导师制,配齐配全学业导师,制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和教育作用,定期了解每个专业学生学习总体情况,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第六章 毕业生培养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体验问卷调研,从课程体系、教学资源、教师投入、实践教学、学生学习收获及满意度等方面收集学生学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调研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各单位同时组织召开应届毕业生座谈会,调研了解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开展就业质量跟踪调研,了解用人单位满意度及对学生评价,以及学生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后形成统一的调研报告面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对毕业五年后的毕业生统一开展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与职业发展评价,了解学生职业发展状况,反馈学校人才培养成效。调研结果由学校统一反馈各教学单位。
第二十一条 除以上调研外,各教学单位可根据需要开展其他毕业生调研。各单位应及时认真研究各类问卷调研及座谈会上收集汇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及教师教学中不断改进完善。
第七章 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本科教育教学基本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针对教育教学过程的一些关键环节,从学生学习基本情况、日常教学管理情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教改立项情况、教学获奖情况等方面开展数据监测,并在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各教学单位根据通报情况,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加以改进。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开展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质量评估,推进教学单位统筹专业建设,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及时查摆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提升教学单位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章 专项教学工作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 开展期初期中期末全周期专项检查,对各项教学准备、教师到课率、学生学习状态、考务安排等进行检查指导,同时每学期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对试卷与毕业论文(设计)、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督促各教学单位采取有效的治理和改进措施,从而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检查-反馈-改进-检查”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对每一类检查做到检查有通报、评价有反馈、整改有落实、落实有核查,形成质量管理闭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