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精神,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建设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加快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质量文化建设目标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学校将质量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秉承“保持教育初心,助力学生成长”的质量保障理念,树立“学生就是我们的未来,质量就是我们的生命”的质量观念,深化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持续提升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文化建设水平,全面推动内外部质量保障的联动与互补。
二、质量文化指导思想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快构建学校质量文化体系。学校立足OBE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多样性特征,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建立以促进“学生学习与成长”为目标,为学生创造有价值的学习体验为评价依据的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有效运行,加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领导重视教学、教师投入教学、学科支撑教学、科研促进教学、管理服务教学、后勤保障教学”的文化氛围。
三、质量文化建设的主体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要参与质量文化建设和质量保障过程。学校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评价主体,各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单元和责任主体,基层教学组织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工作主体。涉及学生利益的事务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充分听取学生的申诉和意见,确保学生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落实。
四、质量文化建立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质量保障的基本依据。学校要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的省级和国家标准,以及专业认证的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三全育人”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以加强大学质量文化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明确质量方针及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学校的质量观及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根本标准,制定有我校特色又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确保校内师生员工理解接受和校外利益相关者广泛知晓。
(二)坚持底线标准、鼓励追求卓越。正确处理学校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之间的辩证关系,由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明确负面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明确质量标准是“底线”要求,鼓励以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为目标的质量保障。
(三)完善“三全育人”的标准体系。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方位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成员的质量标准体系,充分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理念。建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教学、考试、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及学位授予等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五、质量文化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政策制度。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工商院质〔2023〕5号),在学科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应的质量政策、配套的人财物支撑以及以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制度。
(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将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纳入教师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各方面。建立教师和学生的荣誉体系,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上课率,并鼓励学生多样化发展、全面成长成才。
(三)争取利益相关者的理解和认同。鼓励校内外利益相关者主动参与学校质量政策和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校内各类人员能充分理解、认同学校质量保障的各项政策制度,主动参与质量保障和自觉接受质量管理。
(四)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加强质量保障的规章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定期对各项质量保障政策制度开展评审,了解质量保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倾听师生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整与改进,并凝练质量保障的品牌与特色。
六、质量文化建设的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质量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会、校务会相关成员组成。其成员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立质量建设办公室,隶属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一)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是“质量文化”的组织单位,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该中心负责全校质量文化的构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正常运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学习与培训;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在运行中履行职责情况。
(二)教务处是“质量文化”的实施单位,执行党委、校长办公会的决策。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带领下,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质量文化的落实工作。不断完善“三全育人”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的国家标准,以及国家三级专业认证的行业标准。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把知识传授、素质提升、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融为一体。以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国际视野、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着力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协同育人机制改革,把社会资源转化为学校发展资源和育人资源,实现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将质量文化落实到教学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从而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
(三)各教学单位是“质量文化”建设的执行单位。按照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质量文化建设。
(四)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是“质量文化”建设的保障机构。
1.科学技术处积极引导师生组成探究式学习共同体,探索知识创新和传承的交汇点,在学术共同体下进行互动式学术探究,取长补短、开拓进取。推动科教融合培养人才,把优质科研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和优势,把科研设施转化为教学创新平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把“科学研究的密度”转化为“教学创新的浓度”,把学生参与科研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形式,通过制度使学生成为教师科研的伙伴,共同开展科研活动,进行有效的自主性、创新性学习,师生在共同探索、整合、应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
2.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注重教师尤其是新教师的长远发展。向教师提供教学培训、咨询等专业化的服务;提供内容丰富多样的培训计划;支持教师反思实践和开展教学研究,及时有效地为教师解决疑难问题,并为教师发展提供更多人文关怀和针对性支持。
3.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就业创业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向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心理健康、职业和就业辅导等方面的帮助;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并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等方面服务。
4.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学院办公室、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员工传播质量文化,增强其质量责任意识。
七、质量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
(一)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人才培养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审定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课程体系、课程标准等。
(二)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按照《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工商院质〔2024〕7号)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充实校院两级督导队伍,使其从数量、结构及人员素质都能满足工作需要,逐步推进其专业化、专门化,进一步促进内部质量保障工作的良性运行。
八、质量文化建设的完善与改进
(一)强化质量保障理念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理念;综合运用全面质量管理(TQM)、戴明循环(PDCA),借鉴ISO9001质量体系等有益做法,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内部管理体制及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我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
(二)丰富质量保障手段
科学运用教育教学督导、专项评估和数据监测等各种保障手段,覆盖人才培养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和持续改进。
1.教育教学督导。包括校院两级督导和领导听课、试卷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教学管理工作检查等工作。不断完善督导听课制度,鼓励教学单位、教研室或其他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督导活动;推进教育教学督导从行政性“监督”“控制”向“咨询”“指导”转变,有效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专项评估。包括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习实践评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等。建立健全自我评估制度,多元化、分层次、全方位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牢固树立“产出导向,评估是为了改进”的思想,不断促进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有效达成。
3.数据监测。采取多样化的信息收集渠道与方式,加强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利用信息数据的分析与整合,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通过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与教师,充分运用到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和改进之中。
4.教育质量核心指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核心指标的提升数量。通过教学成果奖、“新工科”“新文科”和“新医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课程思政建设、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质量项目营造出良好的质量氛围,引导师生积极追求卓越。
5.信息公开。学校及时发布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和质量报告,保证信息的明晰、准确、客观和持续更新,并便于学生、教师、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查询获取以及咨询投诉。公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及其预期学习成果、教学内容、学习要求和评价方法)、就业机会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学校将客观、准确地发布各类人才培养状态和质量信息,相关质量报告及内外部评估结果应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6.学生观察员工作管理办法。学校修订《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观察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工商院质〔2024〕5号),及时收集学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教学运行状态,检查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推动良好的教风、学风建设。
(三)加强质量保障运行机制
质量保障和质量文化建设是推动学校朝着明确质量目标发展的自觉自律活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政策制度的有机衔接和利益相关者的理解、参与,通过形成相互关联的管理闭环和工作合力,真正将质量文化植入学校全方位工作和融入每个人心灵。
1.在各类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发挥质量建设的主体责任,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应发挥监督责任,推进“学校、教学单位、教研室”三级质量保障职责的落实,学校职能部门、教育教学督导组、教师与学生应全员参与内部质量保障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施执行与监督既分工又联动。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应建立“执行和监督”适度分离又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执行-监督-反馈-改进-跟踪”闭合循环的流程。
3.建立统筹联动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运行机制。学校形成每年召开一次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职能部门工作协调会,保持学校与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之间密切联动;适时召开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分析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会等。
(四)持续质量改进
质量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持续改进。学校要强化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协调各方利益并进行资源调整,坚持问题整改与优势提升相促进。建立并完善高效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定期实施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管理评审。重视对校内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及运行情况进行检视与自省,建立部门协同联动与考核评价机制,注重以客观数据、事实材料为评价依据,并将评审结果与校内经费投入和绩效考核等相关联。
山西工商学院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