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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奖励额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的通知
作者: 学校办公室 于 2025年09月01日 发布在分类 / 规章制度 下,并于 2025年09月01日 编辑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推动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提升学校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山西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及科研绩效管理办法》(工商院科〔2025〕8号)基础上,调整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奖励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绩效分值调整

      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分值由原标准的10分/万元,提升至30分/万元(保留1位小数),进一步强化横向科研项目在个人及单位科研绩效评价中的权重。

      (二)绩效奖励调整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绩效奖励计算比例由原“到账经费×3.5%”,提高至“到账经费×10%(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切实增加科研人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的实际收益。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所涉调整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发布之日前已完成到账经费核算但尚未兑现绩效奖励的横向科研项目,参照本通知新调整标准执行;发布之日后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直接按照新标准核算绩效分值与奖励金额。

      三、其他说明

      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的申报、审核、兑现流程,仍按照学校原有科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各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相关科研人员,鼓励科研团队主动对接企业、行业需求,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希望全体科研人员以此次奖励标准调整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横向科研工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山西工商学院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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