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16号)(附件1)有关要求,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专家拟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更新规范已入库专家信息并增补新的专家,现就我校做好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正直诚实,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规则,在科技相关活动中无不良信誉记录。
4.具有较强的理论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胜任且愿意承担专家工作,并接受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技术专家有关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或医疗机构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曾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以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级科技奖励。
2.企业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总负责人,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且业绩非常突出,经两名以上已入库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的,可破格入库。
(三)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科技管理、相关战略研究工作处级以上管理干部,或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10年的科技管理人员。
(四)科普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科普工作5年以上;熟悉所属专业领域或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省有关科普政策;
(2)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科普发展方向;
(3)擅长普及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新工艺,并不以推销图书、产品等营利为目的。
(五)财经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的。
(2)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高等院校经济、金融、财会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及保险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财务高级管理人员。
(5)为资本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6)负责金融市场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管的政府机构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推荐要求与申报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和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已入库专家
需登录“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信息。登陆网址 http://218.26.228.35:11190/expert/login/Remix.do
根据新管理办法要求,现有专家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的,系统将进入冻结状态,待重新登录并确认信息后,方可解除冻结状态。更新信息时,可以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请联系科学技术处。
(二)新增补专家
9月11日-9月15日 根据申报条件,新申报专家选择填写《专家信息表》(附件2、3、4、5)。
9月16日-9月18日 各单位、各部门对新申报专家进行审核,于9月18日前将《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6)(excel版)及《专家信息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9月19日-9月20日 科技处审核,向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申报专家分配用户名、密码后,新申报专家于9月22日前登录“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学校和组织推荐部门系统审定。
9月23日-9月25日 各单位、各部门统一将学校和组织推荐部门审定后的《专家信息表》,在线打印专家信息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后,交至科技处统一审核、盖学校公章。
9月30日前,科技处将盖章材料报送至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或邮寄至省科技厅。
联 系 人:党玲
联系地址:龙城校区厚德楼405室
电子邮箱:sxgsxykjc@163.com
附件:1.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2.技术专家信息表
3.管理专家信息表
4.科普专家信息表
5.财经专家信息表
6.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