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综合业绩表现,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西工商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教育与教学、教书与育人相统一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目标导向和分类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岗满3个月的已转正教职工及试用期教职工。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结果审定。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政策解释、数据汇总、结果反馈与申诉处理等工作。
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制定并报备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内容
依据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从“德、能、勤、绩、廉、法”六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突出岗位贡献度与发展潜力。
教师岗位:包括学校考核占40%(侧重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及个人专业发展,其中教学工作包含课程思政、课堂美育指标),教学能力考核占40%(包含课程思政,课堂美育等能力),院部考核占20%(院部自定,与学校考核指标互补);
辅导员岗位:包括日常管理60%,业绩认定35%(侧重职业要求、岗位职能、个人专业发展,其中岗位职能包含网络思政育人指标),学院评议5%(本年度工作表现);
中层管理干部(述职人员):包括干部自评10%、分管领导评价30%、述职评价40%、民主测评20%;
中层管理干部(非述职人员):包括干部自评30%、分管领导评价50%、民主测评20%。
行政岗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履职60%、工作态度10%、工作效率10%、工作质量10%、出勤情况10%,进行综合评价。
教辅岗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履职50%、工作质量10%、工作态度15%、工作规范化程度15%、出勤情况10%,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自2025年12月3日开始,2025年12月26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六、考核流程
(一)个人自评
教职工提交本岗位《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山西工商学院岗位年度考核表》。
(二)考核评价
教师、干部、行政和教辅岗由人事处统筹负责,专业带头人由教务处统筹负责,辅导员岗由学生处统筹负责,并向人事处提交部门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考核结果汇总表。
(三)民主测评
组织开展教职工对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其中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中层干部由全校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教学单位中层干部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四)研究审定
考核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向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及结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五)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
七、考核等级
(一)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10%,良好不超30%,待提高不低于5% 。
(二)试用期人员单独考核定级,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三)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不合格时,年度考核结果一票否决,为“待提高”。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岗位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本年度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2.工作中出现三级责任事故者;
3.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到警告、记过处分者;
4.全年病事假累计在1个月以上者;
5.其他不宜评优事宜。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岗位考核结果不能评为“良好”:
1.工作中出现二级以上责任事故者;
2.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3.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八、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职称晋升、职级晋升、调岗、调薪、评优、评先、培训以及是否续约等的重要参考。其中,考核“优秀”人员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职级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待提高”人员,留岗观察,并由所在部门制定“个性化发展计划”,进行为期3个月的帮扶、培训、整改,整改合格者保留岗位,仍不合格者按程序调整岗位或终止劳动关系。
九、特殊情况说明
(一)当年调岗人员,由现任职部门负责考核,调岗不满半年的,需征求原任职部门的考核意见,综合考虑确定等级;
(二)借调人员,由借调部门负责考核,借调不满半年的,需征求原任职部门的考核意见,综合考虑确定等级;劳动关系不在学校的借调人员,入职满三个月的,由借调部门负责考核;
(三)挂职人员,由挂职部门负责考核,挂职不满半年的,需征求原任职部门的考核意见,综合考虑确定等级。
十、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公开透明。各单位要增加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程序和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公示,考核结果不能唯票论,唯分论。
(三)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并针对部门、教职工个人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办公室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复核申请人。
(四)高效推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与考核程序,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以保证整体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管理办法(2025版)
2.山西工商学院辅导员岗位年度考核管理办法(2025版)
3.山西工商学院行政岗位年度考核管理办法(2025版)
4.山西工商学院教辅岗位年度考核管理办法(2025版)
5.山西工商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年度考核管理办法(2025版)
山西工商学院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