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457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202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授对象
尚未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2025年12月19日—12月23日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学位补授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申请学生的授予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填写《山西工商学院2025届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4日前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补授学士学位。
四、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准确通知到所有相关学生,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所有申请及审核环节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
2.山西工商学院2025届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汇总表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