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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闫海壮等四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5年12月23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12月23日 编辑

各二级学院:

        闫海壮,性别,男,学号:2024030620435,2024级土木工程(专升本)四班学生,因在2024-2025第一学期打架,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王滢,性别:女,学号:2024030820333,2024级工程造价(专升本)三班学生,因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中不遵守考场秩序,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记过处分。

        刘硕,性别:男,学号:2024030820417,2024级工程造价(专升本)四班学生,因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中不遵守考场秩序,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记过处分。

        马秉文,性别:男,学号:2024030820418,2024级工程造价(专升本)四班学生,因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中不遵守考场秩序,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记过处分。

        鉴于以上四位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闫海壮同学的严重警告处分、王滢同学的记过处分、刘硕同学的记过处分、马秉文同学的记过处分。          

        解除处分后,以上四位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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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1:02:15[当前版本]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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