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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宇皓等四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6年01月07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6年01月07日 编辑

各二级学院:

        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

        在1月5日上午艺术设计学院2023级数字媒体艺术1班张宇皓(学号:2023100240127)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在1月5日上午艺术设计学院2023级数字媒体艺术1班刘佳鑫(学号:2023100240112)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在1月6日上午会计学院2024级会计学5班高圣喆(学号:2024010140510)在《大学英语1》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在1月6日上午会计学院2024级会计学6班陈亚婷(学号:2024010140604)在《大学英语1》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六条,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宇皓同学、刘佳鑫同学留校察看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决定给予高圣喆同学、陈亚婷同学记过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以上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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