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
1月7日上午金融学院2025级互联网金融2班张新苗(学号:2025020340245)在《微积分(一)》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1月7日上午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24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班吴妙彤(学号:2024090340136)在《高等数学(一)》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1月7日上午建筑工程学院2025级土木工程(专升本)三班梁黎明(学号:2025030620323)在《基础工程》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1月7日上午传媒学院2024级电影制作班刘国荣(学号:2024050840120)在《高等数学(一)》课程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1月7日下午健康管理学院2024级健康服务与管理二班李欣雨(学号:2024070440219)在《预防医学概论》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六条,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新苗同学、梁黎明同学、刘国荣同学、李欣雨同学留校察看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决定给予吴妙彤同学记过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以上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