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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严娜等两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6年01月09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6年01月09日 编辑
学生工作部(处)

各二级学院:
        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
        在1月8日下午外国语学院2024级翻译一班严娜(学号:2024120140129)在《古代汉语》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在1月9日上午学前教育学院2025级学前教育(专升本)五班王丹玲(学号:2025060420526)在《幼儿园课程》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六条,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严娜同学、王丹玲同学留校察看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以上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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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20:15:52[当前版本]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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