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我校教师教学竞赛奖励认定工作科学合理、有据可依,结合《山西工商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工商院〔2024〕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现就竞赛奖励认定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竞赛项目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清单》目录内且主办单位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不予奖励;
二、竞赛项目的赛事组织层级选拔环节不完善,竞赛流程系统性不足,完整性欠缺的,不予奖励;
三、竞赛项目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清单》目录内,但主办单位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国家级比赛按照“省级A类”予以认定,省级比赛按照“省级B类”予以认定。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清单》及我校教师参赛情况,自发文之日起,启用2026版竞赛目录(见附件)。
山西工商学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