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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山西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工商院〔2019〕44号)工作要求,规范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现将学籍清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
二、清查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4月7日
三、清查内容
1.各类学籍状态(如在读、休学等)与实际相符,确保教务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2.开学后未到校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学生;
3.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学生;
4.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学生学籍状态核对,确保所有在校学生的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注册状态准确无误,复学学生状态应为“在读”,休学学生状态应为“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状态为“保留学籍”。
2.各学院需依据休学及保留学籍学生名单联系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逾期未复学的原因,并告知其后果。在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时,应保留相关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3.开学后未到校学生应及时通知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学生,需与学生确认就读意愿,并及时通知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未复学学生,应及时通知其办理退学手续。
4.各学院务必于2026年4月7日前协助学生完成学籍异动手续,并将学籍清查反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回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学籍清查反馈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