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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王妍斐、王炫茜两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6年03月24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6年03月24日 编辑

各二级学院:

        王妍斐,女,学号:2023080140127,2023级舞蹈编导一班,因2024年1月3日在《大学英语1》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王炫茜,女,学号:2022080140124,2022级舞蹈编导一班,因2025年1月2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以上两名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王妍斐同学的严重警告处分、王炫茜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以上两名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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