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友成长支持体系,践行学校“助飞”发展理念,同时为迎接学校40周年校庆,凝聚校友力量、彰显办学成果,传承“诚信、奉献、拼搏、争先”的校训精神,展现一代代工商校友的责任与担当。根据《山西工商学院校友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工商院〔2023〕53号)规定,现将2026年度校友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荣誉学士学位面向全校非本科毕业校友设立,包括参加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毕业或结业的校友。
二、申请条件
凡具备重大立功受奖经历,或取得学校认可的、具有社会影响力与示范引领作用的突出业绩,为母校赢得良好声誉的校友,均可提出申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教育等领域成为知名专家、行业骨干、模范人物及主要负责人的校友;
(二)自主创业领域的先进典型校友;
(三)获得重大奖项、先进表彰、荣誉称号等,在校内外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产生较大影响的校友;
(四)热心公益事业、长期投身慈善活动,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校友;
(五)长期关心、支持母校建设与发展,为学校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校友。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校友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校友工作办公室;
(二)校友工作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材料,会同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名单,提交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校友名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学校发文公布授予荣誉学士学位校友名单,并正式颁发《山西工商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
(二)申请方式:
校友以书面形式向校友工作办公室提出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三)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刘仲强 王 昕
2.联系电话:182****82 130****30
3.电子邮箱:513402582@qq.com
1179526799@qq.com
五、需提交申报材料
(一)《山西工商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
(二)荣誉学士学位申请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2);
(三)相关支撑材料(与申报条件、个人事迹相关的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整理规范)。
山西工商学院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