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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周欣蕊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6年04月23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6年04月23日 编辑

各二级学院:

        周欣蕊,女,学号:2022120440252,2022级汉语国际教育二班,因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中国文化概况》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周欣蕊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周欣蕊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周欣蕊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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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9:39:28[当前版本]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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