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强化实践育人功能,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工商院教〔2026〕14号)要求,现启动首批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教师团队为单位申报,负责人须为我校在岗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为归口管理单位。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须符合《山西工商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核心要求摘要如下:
1.教师团队。负责人1名(副教授及以上或符合放宽条件);指导教师3至5人,校外指导教师不超过1/3;近三年有一定成果积累。
2.学生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来自至少2个不同专业。
3.在研项目。必须拥有至少1个实质性在研项目,并提供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
4.场地条件。有明确的物理空间依托(如:实验实训室),符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三、申报流程
(一)团队申报。教师团队填写《山西工商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建设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团队资质证明、项目佐证材料、实施建设方案等),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
(二)学院审核。各教学单位组织3人及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建设方案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进行审核论证,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统一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授予工作室创建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室建设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积极为师生团队创造条件。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质量。对跨学院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自管理责任。
(三)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各教学单位应统筹工作室与实验实训室建设,推动资源共享与开放联动,督促工作室将竞赛成果、项目案例转化为实验教学资源,形成协同育人良性循环。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山西工商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建设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知行楼513室;支撑材料电子版按评审指标体系分类整理后,一并交回。
联系人:白旭平 联系电话:132****32
山西工商学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