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工商院教〔2024〕33号)第九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各学院审核确认以及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状态,决定取消兰怡旦等69名同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一辩资格,名单见附件。后续工作有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1.各学院需做好学生的沟通解释工作,并明确告知其取消一辩资格的具体原因,引导学生理性对待处理结果。若学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学院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反馈结果,并将复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逾期未提交申诉视为无异议。
2.各二级学院需加强对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一辩资格学生的指导,督促学生完成论文修改完善。学生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需通过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完成重复率检测、AIGC检测及AI智评,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申请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
3.各学院需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学生的论文质量,确保修改后的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于2026年5月24日前完成定稿。学校将于2026年5月25日至27日组织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一辩资格学生校级抽检。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稿的学生,视为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取消一辩资格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6年5月11日
|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 2026-05-11 10:19:07[当前版本] | 教务处 | 格式调整 |
| 2026-05-11 09:58:14 | 教务处 | 格式调整 |
| 2026-05-11 09:50:58 | 教务处 | 格式调整 |
| 2026-05-11 09:39:24 | 教务处 | 创建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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