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2026届毕业生
二、评选奖项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按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5%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恪守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准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模范践行““三牛”精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德修养优良,爱校荣校、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评价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各科成绩优良;
(四)德育毕业答辩成绩优秀,“德育淬砺”总成绩优良;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各类活动,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项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八)在校期间获得以下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者;
2.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等);
3.在校期间有科研创新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者;积极自主创业,创业事迹典型者。
五、评选程序
(一)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二)各二级学院初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初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生工作部(处)及相关部门复核;
(四)评审领导组评审,学校审核通过。
六、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纪律、强化廉洁自律,严格对照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工作严谨规范、风清气正。
(二)获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若出现违纪违规及其他不良行为,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评选工作报告一份(电子版后附word版名单,纸质版书记签字);
(二)《山西工商学院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excel版本),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份;
(三)《山西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四)6月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提交材料完整、准确,不得涂改。
山西工商学院
2026年5月12日